
(名称)
第1条 本会名称为:九州中国人学者技术人员联谊会。
(目的)
第2条 本会旨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联谊;集中在各个不同专业领域和岗位工作的会员的知识和热情、以各种形式为高等教育事业及产业的发展作贡献;促进中日两国的相互理解和友好交流。
(活动内容)
第3条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会主要从事以下活动。
(事务局)
第4条 本会的事务局设在会长的住址所在地。
(会员)
第5条 赞成并努力实现本会目的、满足以下所有各条件者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
(组织)
第6条 本会设置以下岗位。
2. 理事、监事由总会选出。
3. 会长、副会长以及事务局长通过理事间的互选产生。
4. 上述岗位任期为两年、可以再任。
(顾问)
第7条 本会可以设置顾问岗位。顾问的人选由理事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会长聘请。
(运营)
第8条 会长为本会的代表。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会长代行其职务。
第9条 本会的运营由理事会负责。会长作为理事会的议长统筹各项工作。日常事务由会长,副会长,事务局长,及会长任命的理事若干名构成的常务理事会对应处理。
第10条 监事负责监察本会的所有各项业务。
(会议)
第11条 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在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由会长召集临时总会。理事会需在总会上作会务报告,下一年的活动计划须经总会通过。
第12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由会长主持召开。
(会计)
第13条 本会基于会员的会费及各种捐款运营。会费征收标准另行规定。
2.本会的运营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付則)
第14条 本章程由2000年9月17日起实施。
2005年6月20日改定。
2014年12月20日改定。
2020年12月20日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