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則(中国語)

九州中国人学者技术人员联谊会章程

(名称)

第1条 本会名称为:九州中国人学者技术人员联谊会。

(目的)

第2条 本会旨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联谊;集中在各个不同专业领域和岗位工作的会员的知识和热情、以各种形式为高等教育事业及产业的发展作贡献;促进中日两国的相互理解和友好交流。

(活动内容)

第3条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会主要从事以下活动。

  1. 定期举行恳谈会、忘年会,不定期举行讲演会、讨论会等活动;
  2. 各种有助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动;
  3. 促进教育、科学、人文等领域的交流活动;
  4. 为实现本会目的所需要的其他各种活动。

(事务局)

第4条 本会的事务局设在会长的住址所在地。

(会员)

第5条 赞成并努力实现本会目的、满足以下所有各条件者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

  1. 拥有或曾经拥有中国国籍者;
  2. 在日本九州及山口地区居住或曾经居住过;
  3. 在高等教育机构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从事教育,研究或者技术工作超过5年者;
  4. 原则上是从事教育、研究、技术等以学术知识为基础的具有专业特性的工作者。

(组织)

第6条 本会设置以下岗位。

  1. 会长    1名
  2. 副会长    3名
  3. 事务局长  1名
  4. 理事 若干名
  5. 监事 若干名

2. 理事、监事由总会选出。
3. 会长、副会长以及事务局长通过理事间的互选产生。
4. 上述岗位任期为两年、可以再任。

(顾问)

第7条 本会可以设置顾问岗位。顾问的人选由理事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会长聘请。

(运营)

第8条 会长为本会的代表。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会长代行其职务。

第9条 本会的运营由理事会负责。会长作为理事会的议长统筹各项工作。日常事务由会长,副会长,事务局长,及会长任命的理事若干名构成的常务理事会对应处理。

第10条 监事负责监察本会的所有各项业务。

(会议)

第11条 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在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由会长召集临时总会。理事会需在总会上作会务报告,下一年的活动计划须经总会通过。

第12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由会长主持召开。

(会计)

第13条 本会基于会员的会费及各种捐款运营。会费征收标准另行规定。

2.本会的运营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付則)

第14条 本章程由2000年9月17日起实施。

    2005年6月20日改定。

    2014年12月20日改定。

    2020年12月20日改定。